刘晓春先生因工作变动而辞任本行执行董事

2018-04-19 15:14:2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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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仁艳先生,52岁,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及本行附属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徐仁艳先生於2004年5月加入本行,担任本行党委委员,自2004年5月至2004年7月任职於本行筹建协调工作小组,自2004年5月及2004年7月至今,分别担任董事、副行长。徐仁艳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徐仁艳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5年8月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工作;自1989年4月至1993年7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自1993年7月至1996年8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科长;自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自1999年1月至2000年3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自2000年3月至2002年4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处长;自2002年4月至2004年5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徐仁艳先生於2003年7月研究生毕业於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99年11月获中国人民银行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2000年6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注册税务师资格。

徐仁艳先生担任本行行长之任期将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徐仁艳先生就担任本行行长职务所领取的薪酬将根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厘定。

除上文披露外,徐仁艳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出任本行及本行附属公司任何其他职位或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徐仁艳先生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徐仁艳先生并无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含义之本行股份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而本行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予知会本行股东。

委任行长

董事会於2018年4月18日通过决议,委任徐仁艳先生为本行行长,其行长任职资格尚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关键词: 刘晓春 本行 董事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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