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微信付款反垄断调查被看做是一份“做空”报告

2020-08-03 16:47:17 来源:明杭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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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路透社报道称中国相关部门在准备对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展开反垄断调查。21世纪经济报记者就此事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士、反垄断领域的核心专家求证,相关人士均表示,没有听说报道中所指的调查,不清楚路透社的信源来自哪里。

在我的印象中,这种消息似乎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但每次听到我几乎第一反应就是“谣言”。

为什么?

因为我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垄断行为。

而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不仅没有“不正当垄断行为”,它们甚至连“市场支配地位”都从未拥有过。

之所以这么说,有以下2个原因。

第一点,两家不存在联合垄断行为。

根据2020年第1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交易份额统计,支付宝、腾讯分别以48.44%、33.59%位列前两位,占有了80%以上的市场份额。

但我国现存支付牌照数量为237张,并没有阻止其他支付方式的形成。我们常见的银联、京东、卡拉卡也依然拥有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腾讯和支付宝分属两座中国互联网阵营的领导者,彼此之间势同水火,在多个领域存在残酷的竞争关系,不存在联手垄断的可能性。既然不能联手,那么他们每一家的份额都不过半,也自然谈不上“垄断地位”。

第二点,股权结构和中国的经济结构决定了两者都不可能拥有“市场支配地位”。

首先,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背后依然是由人民银行统一部署的清算机构,他们的“权力”并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腾讯和支付宝的股权已经有国资成分,不太可能做出损害中国经济的行为。

比如腾讯背后的第一大股东南非MIH,已经被工商银行和中信银行收购了超过六成以上的股份,而支付宝的身后也有社保基金的布局,同时中国人保和邮政集团已经加入了蚂蚁金服的上市计划。

由以上两点就能清晰判断,这两家不可能违反中国反垄断法。

其实想想就觉得可笑,滴滴一家公司占据了90%以上的市场份额的时候都没有相关部门调查他们,又怎么有人会觉得两家公司能够合伙形成垄断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这种定位就意味着凭借本事正当竞争打出来的较大的市场份额是不违法的,只有当你使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做出某种损害中国经济的“不正当垄断行为”时才会触犯法律。

那么为什么英国的路透社会在这个时间点率先发布这种消息呢?

我有以下两点猜测:

第1点,中国在2020第二季度已经准备有节奏的适当放开金融市场,允许外资支付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万事达和运通这种巨无霸级别的金融机构毫无疑问将成为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竞争对手。

而英国正处在全面倒向美国的关键时期,如果能对中国移动支付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绝对算是“大功一件”。

第2点, 蚂蚁金服刚宣布A+H上市计划,作为支付宝上市的关键时间节点,路透社的这则消息甚至可以被看做是一份“做空”报告。

对中国方面的影响还在其次,搅乱池水干扰国际投资者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负面影响,毕竟两家支付机构的母公司腾讯和阿里巴巴都是在美国上市的,如果母公司的股价动荡,投资者和股东们会不会迫于压力改变原有的上市计划?

中美贸易已经白热化,中英关系也日趋冷淡,这种时候大家也不必太迷信国外那些传统的大媒体。毕竟都是被特没谱称之为“FAKE NEWS”的家伙,他们根本没有节操和信誉这种东西。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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