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体系形成 是造假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2021-03-30 10:33:15 来源:证券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总结去年工作时表示,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严惩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在最高法举办的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活动上,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随着立法的完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已经形成,这是维护资本市场诚信秩序的内在要求,也是造假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表示,去年,最高检会同证监会发布典型案例,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去年11月6日,证监会联合最高检发布了十二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信号,包括市场熟知的“黑嘴”廖某强操纵证券市场案、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等。

记者发现,从实践中来看,近年来,在证券纠纷案件的审判中,案件类型、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都在不断拓宽。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作出二审判决。这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单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2020年年底,我国首例证券代表人诉讼——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一审宣判。2019年,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终审判决。

“近两年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围绕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呈现出案件类型多样化、审判队伍专业化、审理机构专门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特点。”吕红兵表示。

“接下来在最高法的规则指导下,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领域的纠纷处理预计会陆续有所突破,法治将在资本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另外,随着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落地及其配套制度落地,投资者保护的法治基础不断夯实。

“在落地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中,新增的投资者维权途径——代表人诉讼制度系重大突破。”吕红兵表示,该制度包括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将尽可能多的权益受损投资者纳入诉讼轨道之中。尤其是投保机构作为代表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充分发挥投保机构专业能力,并在举证等方面帮助中小投资者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率。

关键词: 追责体系

责任编辑:ERM52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