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合并与收购的区别详解

2020-06-29 13:42:38 来源:律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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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资源整合的原因,企业并购的热潮席卷中国,这一特点在互联网企业中尤甚。并购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实际是合并和收购的总称,但在这背后,却很少有人能搞懂公司合并、收购的区别。

公司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有关合并的法务处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 、确定是否为国有企业,若是,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合并; (2) 、由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合并事项,制定具体的合并方案; (3)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4)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合并事项作出决议; (6)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7) 、签订合并合同并在相关报纸媒体上进行公告,然后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总之,无论是吸收还是新设,合并是两个公司间自愿地融为一体,两个法人主体变成一个法人主体。

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是指对另一公司资产或股份的购买行为,是将资产、运营、管理的控制权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前者变成后者的子公司,但是其法人地位并不消失。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业务的战略投资组合。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指出,企业收购是指由一个企业,即购买方,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来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企业收购的直接目的就是获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权或控制权,收购对象可以是目标企业的股票,也可以是目标企业的资产。

收购股权

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根据收购方购得的股权数量,收购结果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参股,收购方购得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进入目标企业的董事会,这里的部分股权需达到一定的数量,但不一定以控股为目的;

控股,收购方获得目标企业较多股权,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成为目标企业的控股股东;

全面收购,收购方以全面控制被收购方为目的,收购对方的全部股份,目标企业转化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资产

在资产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不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

与股权收购相比,资产收购的对象不是目标企业的虚拟资本,而是目标企业的实物资本,是实物交易。

收购资产与收购股权相比,不需要承担目标企业债务偿还和人员安排等责任,交易风险较低,交易流程方便,而且所负责任较轻。

但是,资产收购不利于充分发挥目标企业的整体资源,税收等费用也较高,而且无法享受递延税收的优惠。

总的来说,无论是资产还是股权收购,收购双方在收购前后均为两个法人主体。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