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重新编辑 给潜在的经济系统性风险排雷

2021-05-28 11:28:16 来源:经济观察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继阿里巴巴因“二选一”涉垄断被罚182亿元之后,近期,中国互联网的另一巨头美团也因“二选一”涉嫌垄断遭遇监管调查。4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联合约谈了腾讯、京东等13家涉及金融业务的平台公司,这距离上一次约谈蚂蚁金服还不到20天时间。

从电商业务层面到金融业务板块的反垄断调查递进,意味着面向互联网平台巨头的反垄断进程已经逐渐进入深水区。如果说对于电商领域的“二选一”监管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需要,那么对于平台巨头们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资本无序扩张”,则是给潜在的经济系统性风险排雷。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将会成为2021年需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之一。进入2021年以来,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更是多次成为决策层关注的焦点。作为基于数字技术、数据驱动的新经济系统,平台经济曾经被认为是商业创新赋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来源。按照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网络经济指数高达856.5,对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80.5%。科技和科技所催生的资源配置组织模式的不断颠覆重构,带来了巨大的创新能量。

只是,曾经的独角兽们如今却在成为拦路的巨兽——近年来,对平台所造成的社会外溢效应争议其实从未止歇:除了商业竞争层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烧钱抢占市场,在更广义上的算法控制与隐私泄漏、大数据杀熟、996和过劳死……平台经济所带来的天量增长的暗面阴影也随着平台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逐渐浮出水面。

不仅仅是中国,针对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反垄断监管已经成为全球共识。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认定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4家科技巨头利用其垄断地位打压竞争者、压制行业创新,不久之后,美国政府和48个州及地区对脸书提起反垄断诉讼,谷歌也遭遇美国司法部、多州检方联合体提起反垄断诉讼。2020年底,欧盟发布了《数字服务法》(DSA)和 《数字市场法》(DMA)提案。欧盟委员会称,新规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基本权利,并为每个人带来更公平和更开放的数字市场。

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进程伴随着这样的思考:平台巨头的存在,对于我们究竟意味着什么。或者说,我们有必要重新理解平台经济的含义。平台经济应该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作为整个新经济生态的一部分,平台经济存在的价值,不仅仅取决于它自身获得的成长,更决定于在这样一个生态中,它能为提升整个经济的创新活力提供怎样的价值。

就此而言,主动拥抱监管、合规经营并非一句轻松的表态所能涵盖。对于当下的中国平台商业巨头们来说,曾经让他们风光无两的商业逻辑已经改变,更快更大更强,赢者通吃的竞争法则也正让位于合规第一的铁律。不理解这一点,这些巨头们将来还可能踩到监管红线。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无论是数字技术还是由此而生的平台只是工具,科技究竟是向善还是向恶,还是在企业的战略方向左右之中。重新理解平台经济,审视自身并矫正价值观和发展路径,我们视之为平台进化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