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视讯!刑罚中的主刑有哪些?

2023-06-02 21:42:19 来源:法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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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罚中的主刑有哪些?

刑罚中的主刑有: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资料图)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二、

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区别

找法网提醒,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为:主刑是针对主观人身;附加刑针对客观权利;主刑具有主观唯一性,所以只能有一种主刑单独使用;附加刑具有客观不确定和多变性,所以可以单独和联合使用。

三、

主刑的时间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时间分别是: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所谓羁押,是指在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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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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