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300208.SZ)及相关人员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2022-11-09 18:48:40 来源:智通财经

打印 放大 缩小


(资料图片)

智通财经APP讯,青岛中程(300208)(300208.SZ)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岳、李向罡、赵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提及:根据公司《关于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公告》,前期印度尼西亚投资部长分别签发了对公司子公司PT.Madani Sejahtera(青岛中资中程印尼苏岛镍矿有限公司)和PT.Integra Prima Coal(青岛中资中程印尼东加煤矿有限公司)采矿权证撤销令。公司相关子公司分别向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行政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累计1.55亿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2%。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公司董事长邱岳、总经理李向罡、董事会秘书赵子明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ERM52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