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
通报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网财经就上述问题向艾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电并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天眼查显示,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4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其100%控股股东。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爱玛科技”)为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股东。
值得关注的是,爱玛科技自2018年6月29日首次披露招股书之后,排队已超过一年时间。2018年12月21日,爱玛科技收到了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反馈意见,证监会针对爱玛科技的招股书提出了三大类的58个问题,证监会要求公司和保荐人在30日作出书面回复,现在已超期。
爱玛科技是一家电动车生产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在上交所发行65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约为16.81亿元,用于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配件加工制造、整件喷漆生产线等12个项目的建设、升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另外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爱玛科技曾遭到多次的违规处罚及潜在的违法行为。
其中包括,发行人涉生产制造业务的7家企业中,四川爱玛车业、广东爱玛两家企业暂未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分别被处以40,263元、50,000元和60,000元。
2017年发行人因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及时进行变更,未为喷涂车间部分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口罩而被安监部门分别处以1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
此外,还涉及发行人子公司租用的部分房产坐落于集体土地上。四川爱玛车业租赁成都路捷的房产未取得房产证;广东爱玛与东莞市耀东塑胶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无截止期限;发行人部分实际使用的约7,711.20㎡永久性地上建筑尚未取得权证,存在未批先建情形等问题。另外,部分土地存在逾期开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