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文称遭一老人猥亵三次 多人留言自称被其猥亵

2017-12-01 08:39:32 来源:大渝网新闻中心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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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过了三年,回想起之前的经历,徐茜(化名)仍然愤怒异常。

她称,从2013年8月到2015年7月,在上海静安寺附近,她三次被同一名年过六旬的老人猥亵,但因老人患有脑萎缩等病症,民警没有对老人作进一步处罚。

2017年11月28日,徐茜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讲述此事,相关文章点击量超过60万次。截至发稿,徐茜表示,在她的文章下留言称被这一老人猥亵的女性,超过50人。

女子:两年三度遭同一老人猥亵

徐茜一直记得那个早上,2013年8月,她在胶州路一家米粉店买完早餐,站在街边等待还在付款的丈夫,一名年过六旬的老年男子甩手向她迎面走来,在经过她身边时,“假装不经意地,把手甩到我下体,摸了一把。”

愣了一下后,徐茜马上与从米粉店走出来的丈夫一同控制住了这名老年男子,等待民警处理。但因为这名老年男子年龄较大,并患有脑萎缩等病症,到场民警没有对老人进行进一步处罚。

“这名老人似乎是惯犯,民警也认出了他,最后警方电话通知居委会让他们对老人进行教育批评,然后就让家属领走了。”徐茜回忆。

但事情还没结束。徐茜说,2014年11月和2015年7月,在胶州路延平路和新闸路,她又两次遭到这名老年男子猥亵。在第三次遭非礼后,徐茜在派出所遇到了他的妻子。

“他不是没老婆呀,他有老婆的呀,他就是脑子瓦特了(脑子坏掉了),控制不住,对不起呀,小姑娘。”老人的妻子对徐茜解释,“我在做饭,他悄悄溜出去了,我们是不让他出门的呀。”

徐茜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对此解释她并不满意,并质疑家属存在疏忽。她回忆,在自己第三次遭到猥亵时,路过的一名女性当场指认,这名老年男子也曾猥亵过自己。

徐茜于2015年7月14日曾在微博发布此事。2017年11月28日,她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再次讲述此事,相关文章点击量超过60万次。截至发稿,徐茜表示,在她的文章下留言称被这一老人猥亵的女性,超过50人。

徐茜(化名)画出自己三次遭猥亵的地点。

律师:老人猥亵他人并非无条件免于处罚

对于这样的老人,该如何处置?

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忆恒表示,面对此类事件,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并及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邹忆恒补充说,不过,对其处罚还需结合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来综合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70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如果他符合这一年龄条件,那么警方可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依规定免予执行。”她认为,老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还要考量其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确有犯罪行为的老人经鉴定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其年龄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仍应接受法律的制裁,具体量刑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不是无条件的免于处罚。”

她表示,如果家属认为老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司法鉴定,如结果显示老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由政府介入进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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