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被扭曲,多举措推动金融科技监管升级

2018-11-28 09:13: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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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尤其是国内的金融科技正在迅速发展,其一方面重塑了整个金融业的业态,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和挑战。

多个监管层人士近期接连发声,向市场释放了金融科技监管将升级的信号。一方面,科技手段将被更多运用在监管中,另一方面,对于大型科技公司金融业务的监管将更加严格,而且会实时介入。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科技已成为金融资源布局的关键领域。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为金融创新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一些新技术被扭曲、大型技术公司风险高发等现象也给金融安全带来巨大挑战。金融科技监管需要平衡好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关系。

金融科技风险频被提及

业内人士曾戏称,“现在金融业可谓是半个IT业”。金融科技尤其是国内的金融科技正在迅速发展,其一方面重塑了整个金融业的业态,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和挑战。最近,多个监管层和业内人士在公开场合发声,对金融科技所带来的相关风险予以警示。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表示,金融科技的发展可为其他产业领域提供具有正外部性的科技应用示范,能够有效地促进金融科技的产业协同发展,为经济可持续增长提供更强的内升动力和创新活力。但是,金融科技作为发展过程中的新兴模式,也将会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

央行国际司司长朱隽在同一场合也指出,金融科技使金融业面临挑战,其所带来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新的信息安全风险以及原来没有面临过的监管套利的风险,从而威胁金融稳定。

“金融科技的影响已经从支付、身份管理、征信、信息安全等金融设施领域逐步深入到风险管理、金融资源配置等核心业务环节。由于具有很大的网络效应,金融科技公司,特别是一些非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可能造成更高程度的市场集中。平台型的信息公司如果市场运营失败或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更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风险。”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近日也表示。他还说,金融科技公司不像传统银行业一样,需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这就会产生监管套利,获得竞争优势。

央行前行长周小川在财新峰会上表示,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技术开发商也包括商业性金融机构可能会出现一些扭曲行为,出现一些对社会不利的现象,也可能过度偏重短期投机,因此需要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此前在参加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也曾强调,金融科技挑战与机遇并存、效率与风险相伴,要坚持正本清源、守正创新,规范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多举措推动金融科技监管升级

金融科技潜在的风险与隐患已得到高度关注。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金融科技监管将趋严,且升级为更为全面的监管,在运用更多先进监管科技的基础上,做好创新和风险防范的适度平衡。

“适度”监管将是未来监管的方向。周小川表示,在金融科技的发展中,监管要防止出现过分压制新兴科技涌现的现象。同时,也不能手放得太松,不能等出了负面后果再管,这样全社会代价会比较高。

徐忠也指出,金融科技监管要平衡好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关系。“未来与金融科技有关的运营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模型和算法风险将在金融监管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徐忠说。

与此同时,监管科技在实践中的运用将会越来越多。

去年央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就提出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今年8月,《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正式印发,标志着监管科技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完成,并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该方案提出,在加强电子化、网络化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证监会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和分析服务。

李东荣表示,金融科技监管还应加强国际协调。“依托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平台,加强全球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与风险监测,统筹解决跨境监管竞次和监管套利的问题。同时,应该深化各国金融监管合作,探索建立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信息共享、风险联动应对、危机处置和制度安排,从而不断提升各国金融科技监管能力和合作的水平。”李东荣说。

此外,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公司本身也应该加强自律。“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在国际上其实更多靠自律,中国这方面比较弱,一些科技公司对风控概念不是特别了解。未来,科技公司应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客户保护。”贝多广说。

避免大科技公司“大而不倒”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科技公司凭借技术优势进入金融业,创造了新的业务模式。技术的外部性和规模效应容易催生大型科技公司,其凭借技术优势和品牌效应吸引大量客户,一方面为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提供了机遇、引入了竞争,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发展带来了冲击和挑战。记者了解到,这类大科技公司将成为下一步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

朱隽表示,大型科技公司具有大而不能倒的性质,为金融机构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同时还在发挥金融机构的潜在作用,其平台越来越具有系统重要性。而这些大型科技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一般经验不足,面临市场冲击时可能会出现羊群效应,放大金融体系的周期性。

另外,朱隽表示,这些大型科技公司一般实行混业经营,个别公司已经具备控股集团特征,增加了跨风险、跨市场、跨领域传播的可能性。如果这些企业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也不受金融安全网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目前,央行正在对五家机构进行金融控股公司模拟监管试点,试点企业中就包括蚂蚁金服这样的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拓展后形成的综合性金融平台。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视为监管层对部分大型新金融企业进行监管的尝试。

徐忠指出,大型技术公司涉足金融领域,一方面与其在平台、技术、客户和数据方面的优势有关,另外也和其受到的监管比较宽松有关。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大技术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形成比较好的互补关系。在支付、资产管理等领域,大技术公司可能与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并可能因为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而享有不平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对大型科技公司金融业务的监管应实时介入,以避免相关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变到大而不能忽视,甚至大而不能倒。”徐忠说。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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