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焦点!湖北法院两年审理一审涉环资案件1万余件

2023-03-01 22:23:28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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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实习生李佳静)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两年来湖北法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开展长江大保护相关工作的进展与成效,并发布了全省开展长江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也是人民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903件、民事案件3735件、行政案件4102件,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7件。各级法院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两年来,省法院先后发布《湖北法院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指导中基层法院更新司法理念、统一裁判尺度。

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诉阳新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荆州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黄冈市中院审理的湖北某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森林保险合同纠纷案,襄阳市中院审理的常某某等非法采矿罪案,神农架林区法院审理的田某阳、沈某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或优秀业务成果。

省法院环资庭庭长张乐喜介绍,两年来,省法院在本级及5个中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向基层延伸。2021年2月,省法院在10个基层法院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子,并指导未设立专门机构的中基层法院建立稳定的环资审判队伍,形成全省法院“1+5+10+N”环资审判体系。

目前,全省各地法院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73个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和江豚、麋鹿等重点保护对象,为开展恢复性司法和法治宣传提供载体。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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