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车上午跑出租,下午邀朋友在车里吸毒,检方提起公诉!

2023-03-28 06:30:28 来源:极目新闻

打印 放大 缩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男子租赁车辆,上午开车跑业务,下午开车购买毒品,并邀请朋友车内吸毒……近日,由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3月27日,云梦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8月15日,彭某为方便跑业务,与张某等人一起到某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轿车,因彭某无驾照,便由张某提供驾照,彭某支付租车费。自租车次日至同年8月19日,彭某带领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跑业务,期间彭某出资购买毒品麻果,多次邀请赵某某等4人在其租赁的轿车上吸食。2022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在对张某等人吸毒案的调查中,发现彭某有容留他人吸毒情节,遂于次日立案侦查。

“我只是请他们在我租的车上吸毒,这也算容留他人吸毒吗?”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彭某承认自己与赵某某等人在车内吸食毒品,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经审查,彭某因租赁行为而对汽车内的物理空间具有管理、控制和使用权,其容留多人在车内吸食毒品的行为,完全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分析在案证据,耐心细致地向彭某释法说理。最终,在确凿的事实和扎实的证据面前,彭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自愿认罪认罚。

3月23日,云梦县检察院对彭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40余名中学师生应邀到庭旁听庭审。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和具体案情展开举证质证,并从犯罪事实、性质认定、量刑建议、法庭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告诫旁听学生要认清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或主动前来时的被动提供。”承办检察官提醒,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住的可控制、支配的酒店、KTV、饭店包厢等,甚至是车、船等交通工具。“如果有瘾君子想要在你负有管理义务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一定要勇于制止并及时报警。”

(通讯员供图)

关键词:

责任编辑:ERM52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