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有望成为扩大就业主力

2018-07-16 14:07:1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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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稳就业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大的民生,将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会上指出,“中国最大的就业潜力蕴藏在不断涌现的新业态之中。特别是在服务业领域,就业的空间仍然很大。”李克强说,“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但同时也要进一步拓展更多新业态和服务业就业岗位,使市场主体数量更多、活力更强。”

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岗位中,约10个岗位来自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截至目前,我国“网约工”人数达7000万人左右

据新华社报道,7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稳就业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大的民生,将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会上指出,“中国最大的就业潜力蕴藏在不断涌现的新业态之中。特别是在服务业领域,就业的空间仍然很大。”李克强说,“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但同时也要进一步拓展更多新业态和服务业就业岗位,使市场主体数量更多、活力更强。”

新京报采访多位专家认为,鼓励共享经济发展,并合理地、妥善地解决与新业态伴生的新型劳动关系,将会激发新业态更大的就业潜力。

2025年共享经济从业者有望超过1亿人

共享经济的发展起源于2008年我国电信业的改革,此后,尤其是近年来在智能手机的普及之下获得了迅速发展。

随着滴滴出行、饿了么、闪送等一大批共享经济平台的涌现,共享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

国家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比增长近一半。非金融共享领域(包括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知识技能、房屋住宿等)市场交易额约为2.09万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3。

共享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科锐国际灵活用工业务总经理薛东辉告诉新京报记者,共享经济创造的就业岗位有两类:一类是通过科技赋能产生的新就业机会,它需要科技研发等多个领域的人才,因此平台产生20%-30%纯新的就业岗位需求,但这个量不会太大;另一类是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和闪送员等。这一类是共享经济下产生的较大就业岗位。

国家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约716万人,比2016年增加131万人。即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岗位中,约10个岗位来自于平台企业。但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即“网约工”)的数量则是平台企业员工数的10倍左右。截至目前,我国“网约工”人数已达7000万人左右,同比2016年增加约1000万人左右。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共享经济在解决产能过剩行业工人再就业以及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开始显现,对去产能和脱贫攻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共享经济的未来也被普遍看好。薛东辉表示,共享经济最大的特征是人员、场地和设备实现了资源最大化(共享),能够更大地释放生产力,改变了既有的生产模式。因此,不仅在交通、外卖等生活领域,将来在制造领域也会有更多应用,带来更多就业机会。

国家信息中心的数据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共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共享经济规模会占到GDP的10%;2025年预计达到20%,共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有望超过1亿人,其中全职参与人员约2000万人。这意味着,共享经济将成为未来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

平台与服务者“劳动关系”问题尚待破解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经济平台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有观点认为共享经济也应该建立劳动关系,以保障服务提供者权益,但这个领域兼职体量不小,且工作自由灵活,如何建立是现实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互联网平台与“网约工”的“劳动关系”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劳务外包或派遣。

京师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律师丁香告诉新京报记者,外卖平台一般会选择一些当地的公司——与外卖平台本身并无子母公司关系——与骑手签订相关的协议。有的可能是劳务派遣,有的可能是劳务外包。在这种关系下,平台一般也不给“网约工”缴纳社保,有的也就是购买一份商业保险。

第二种是合作关系,或商务合作关系。比如新京报曾报道被称为“‘网约工’劳动争议第一案”的七名签约厨师诉讼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庭上辩解时,被告人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与原告7名签约厨师只是商务合作关系,APP平台只是提供渠道,双方共赢。

在北京的闪送员李某斌案中,被告人同城必应科技公司认为李某斌是自主下载“闪送”APP并注册成为闪送员,自2016年5月29日起开始接单。同城必应否认与李某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

今年6月6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李某斌与同城必应存在劳动关系。同城必应应承担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由于“李某斌案”尚处于二审阶段,海淀法院负责人未就此案予以置评。

平台可对“网约工”进行“分类管理”

那么,在共享经济模式之下,平台公司与“网约工”之间该如何做到平衡,并保障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进行分类管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法律“依附性”来说,“网约工”与平台的关系要进行不同的切分,需要综合考虑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依附性的不同程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范围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依附性弱的,如兼职人员,平台可考虑给上个工伤险或者行业险即可,一旦发生事故或者意外也不至于因此承担法律风险和道德指责,还能有效保障兼职人员的利益。

薛东辉表示,如果平台也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来给专业人力资源机构,让其与全职“网约工”签订劳动合同,既保障平台用工需求,又能够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实际上,在一些大型制造业公司已经有相对成熟的用工模式。

但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目前一些共享经济平台并非不想与“网约工”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也切实面临一些现实的难题。比如,一些共享经济平台仍然在发展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还是各地政策都仍然不够明确,业态在发展,政策在变动。这种法律和政策的不稳定状态,既容易造成就业人员的大幅波动,也让平台在很多时候感到有心无力。“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了稳定和扩大就业,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善待共享经济,为共享经济平台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让共享经济企业和从业人员形成稳定的预期,这样才能为解决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