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间被辞退,月薪两万的销售部市场推广经理袁女士

2018-03-06 14:37:3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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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间被辞退,月薪两万的销售部市场推广经理袁女士,将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美赞臣)起诉至法院,要求恢复职位,继续发薪。

该案3月5日上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美赞臣认为,袁女士系赴美生子,美国医疗材料无法采信,其未合理通过假期审批便旷工才是辞退原因。

▲3月5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供图

▲3月5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供图

事件:员工赴美生子被辞退

袁女士称,自己2015年3月入职美赞臣,平均月工资2万元。次年8月其赴美生子,但公司随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她申请劳动仲裁,因对裁决内容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21万余元,并恢复劳动关系。

据了解,双方签订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8月5日,袁女士请10天病假后赴美,公司向她支付工资至8月31日。2016年9月21日,公司以袁女士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袁于当年10月10日在美国生育一子。

庭上,美赞臣公司称,袁女士请病假后,未按医嘱在家静养,反前往美国休斯敦,增加流产风险和单位用工管理成本,与请假事由不符;因其去美国后的假期申请无法提供支持材料,不能得到请假批准,本人又未到岗,属于旷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就赴美生子医学材料是否合规、袁女士是否合理请假展开辩论。

重案组37号了解到,在解雇袁女士1个月后,美赞臣在网上对袁女士的职位进行招聘。对此美赞臣解释,该职位还在招聘中,因袁女士行为,双方已丧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条件。并表示坚持不会继续和袁女士续签劳动合同。

该案未当庭宣判。

焦点:外国病例是不批假期原因?

“被告明知原告在美国,还要求提交北京的病例,属于恶意。”袁女士说,2016年3月自己被诊断为高危产妇,已告知公司请假事宜。

袁女士表示,提早六个月按流程提交申请,单位收到请假申请后并未拒绝,“如果不批准休假,为何让原告办理5天的工作交接?”她提供的交接证明显示,其于2016年7月底按公司要求,通过邮件、微信交接请假事宜并抄送给领导同事。

公司则认为,作为怀孕的女职工,袁女士应基于合理的休假及法定程序,不能加重单位用工风险;高危乘客不适宜乘坐长时间航班,飞机起降等重力影响,增加第三次流产的风险,原告应在家卧病休息。

但公司否认对袁女士休病假地点进行限制。“她使用病假前往美国,不符合申请病假的基本需求。”被告认为,原告在飞美国前,已知公司请假要求及制度,因此2016年8月14日后未到岗行为属于旷工,完全忽略公司请假流程。

对于不批准休假的原因,袁女士说,公司需提交北京地区的诊断证明,才能批准休假。她认为该理由不合法,“被告应核实原告提交的病休证明是否合法,被告本身是家美国公司,应该有能力核实。”

公司称,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病例很难确认真实性,程序非常繁琐,不便于对员工的管理。重案组37号了解到,公司曾在美国时间凌晨发传真给医生核实袁女士情况,但没联系上。

“根据来往邮件,公司详细告知原告申请病假的流程及材料,如果想继续申请2016年8月16日后的假期,应提供完备的材料。原告提供所谓美国的诊断证明及建议书,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足以支持长时间假期的需求。”被告表示。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