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录音可取证吗?来了解一下吧

2022-05-28 16:09: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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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上午,南宁市一位姓曹的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有一男子连续两天用电话对她实施性骚扰,而另一女士也反映受到性骚扰。民警说,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曹女士介绍,10

[案例正文]:10月21日上午,南宁市一位姓曹的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有一男子连续两天用电话对她实施性骚扰,而另一女士也反映受到性骚扰。民警说,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曹女士介绍,10月19日晚10时42分,她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匿名电话。“喂!你是谁?有什么事吗?”匿名男子回答:“是我,你在哪?我们去开房吧,多少钱一晚?”曹女士听后意识到这是性骚扰电话,于是回答:“你无聊,请你自重。”但对方还是继续纠缠,曹女士就气愤地骂了一句:“你神经病!”说完就挂断手机了。没过两分钟,该男子又打来匿名电话。曹拒接,用手机发短信给对方说:“请你对我文明点,不然我对你不客气。”对方的骚扰直到当晚11时才结束。

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该男子又用小灵通拨打曹的电话。中午12时13分,男子又对曹进行了一次性骚扰。

曹女士说,她是一家企业的业务员,由于业务需要,常常把自己的名片送给别人。但从对方的声音判断,该男子不是自己的朋友。因此,她断定是有人从她的名片得知电话号码后,对她进行性骚扰的。

另一位姓李的女士说,10月17日晚上9时,她与一位女同事下班回家途中,也遭到性骚扰。当时她们徒步经过南宁市科园大道,碰到五六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看到李女士和她的同事身材苗条、漂亮,几个人就嬉皮笑脸地慢慢接近她们,其中一男子一边讲些淫秽的语言,一边将另外一个男青年用力推向她们两人身边。无奈,她们只好往旁边一家商店跑去,才甩掉几个男子的骚扰。

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黄警官介绍,无论在公共场所或是在家里(办公室)对他人当面、非当面地进行语言或者肢体语言性骚扰,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人进行性骚扰者,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黄警官说,在公共场所,如公交汽车上,女士可以用自己的包、手臂等保护自己。女士在家接到性骚扰电话,可以当场录音取证,如果收到性骚扰的短信,可以保存起来作为证据,立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凡是有意无意对对方进行3次以上的性骚扰行为,均构成涉嫌违法。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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