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保险政策全面优化调整 进一步增加了生育保险政策的普惠性供给

2022-08-19 08:15:46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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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方面的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已于7月1日起执行。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从更多惠及参保人员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进一步增加了生育保险政策的普惠性供给。

具体来看,此次政策优化调整方面有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扩大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拓宽线上线下申报渠道、优化生育津贴申报时间、提升主动精准服务能力等。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中,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自2022年7月1日开始,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2022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通告(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显示,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3957元(2021年该基数为3576.15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75.92元。按照以上标准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若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顺产一孩一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158天)为18834.39元,剖宫产(助娩产)一孩一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173天)为20622.465;若在2023年顺产一孩一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20840.2元,剖宫产(助娩产)一孩一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22818.7元。

另外,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缩短,政策中明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的条件为:符合政策生育的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且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在生育次年年底前按规定申领。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还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进行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不仅如此,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还明确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报时间上,也进行了优化,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含计划生育津贴)申报时间为生育后至次年年底前,实行一次性发放到位和承诺先预发后补(退)差额并举的核拨方式。女职工产假期间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建议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与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后申报;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有困难,确需即时申领的,做好承诺登记,先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后予以补(退)差额。

(记者 许成慧 徐文强)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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