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54家店受罚 涉及餐馆、诊所、食品厂等

2017-12-12 09:07:55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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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永川区食药监分局公示了2017年第11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向全社会公开了54家企业或自然人因违法受到处理。

据悉,被行政处罚的个体中,餐馆、小卖部居多,不乏还有诊所、食品厂、学校等。

记者在公示的表格中发现,被处罚的商家主要违法事实有: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合的视频、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假冒化妆品等17类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合的食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重庆永冠食品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2家: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永川区张杜和食品超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唐昌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6家,涉及个体、茶馆、饮品店等:张家红、李仕玲、杨军、永川区黄万超茶馆、永川区周俊池餐馆、永川区李益友饮品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25家,涉及个体、学校等:润谷农资永川区永荣镇东岳村便民店、重庆易农优电子商务经营部、永川区张浩食品经营部、李伦勇、宋涛、永川区邓国兰食品经营部、代贞维、贺仕斌、永川区优佳盛百货超市、永川区南大街刘庆川食品经营部、尧云英、金太学、永川区寿燕食品超市、刘学中、永川区食全食美餐馆、永川区梁新培餐馆、永川区新联稻快餐厅、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金鼎小学校、重庆市永川区维多利亚幼儿园、永川区孙洪梅餐厅、永川区义彬饮食店、永川区善食餐馆、永川区友乾餐馆、永川区和聚餐厅、永川区鲜芋仙饮品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永川区廖文兵食品经营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重庆市永川区代灵菲餐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永川区唐友和餐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永川区老炮火锅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永川区余云梅餐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2家:永川区永荣镇白云寺村坪星卫生室、永川李有生诊所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使用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卫生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重庆市永川区供合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桐君阁大药房七十八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冯林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3家:永川区双石镇丁家岩村卫生室、重庆永川福成肛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桐君阁大药房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九十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口罩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1家:冯林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

销售假冒化妆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本期共计5家:重庆市贝信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胜利萱花路分公司、重庆市贝信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广场街分公司、永川区贝安琪美容院、重庆市贝信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新城人民北路分公司、重庆市贝信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新城人民西路分公司。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2。罚款。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