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恶行 医生有自保与惩恶的权利

2018-10-16 08:26:58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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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恶行 医生有自保与惩恶的权利

还击既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医院秩序的维护,如果这样的行为也能被解读为互殴,那是把医院的秩序放在了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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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3名医生遭患者家属殴打一事,在各家媒体引发广泛热议。10月12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发布通报称,对伤医事件“零容忍”。13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通报称,殴打大夫的郑某宇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此外,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责。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真相即将大白,是非也基本明晰——患者方面无理取闹,医生方面无辜受累。剩下的问题应该就是让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被打医生基本的公正。

但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从公开的视频中,被打伤的赫医生在遭受患者家属的动粗后,一度奋力还击,还曾占据过上风,将打人者推翻在地,因此有人认为赫医生已经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尺度,与打人者形成了“互殴”。

假如这个观点得到认可,那不管结局是什么,无疑都会成为中国医疗界的悲哀。

回顾这个事件,它本没有什么成为恶性事件的理由,产妇方面希望实施剖宫产,医生站在专业的角度上认为没有剖宫产的指征,特别是没有急诊实施剖宫产的指征。这本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更何况自然生产对于孩子和产妇都有更积极的意义。医生又没有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也没有任何利益上的纠葛,怎么就会引发暴力冲突呢?

这种行为暴露了社会文化中对医务人员缺乏尊重的倾向。在一些患者眼中,医生不是用专业知识为他们排忧解难,而只是他们花钱雇佣的随从,必须严格按照他们的意愿办事,不能够立刻办理,就是冒犯了他们的尊严,就必须要给医生亮出点颜色。就算这名打人者平时飞扬跋扈惯了,假如他能有一点点医生在坚持自己专业规范的认识,怎么可能一而再地对医生做出无理的举动。

而且,医院不是一般的公共场所,是一个为患病群体提供医疗保障甚至生命救治的场所,本该拥有不同于一般公共场合的管理要求,其严肃性不亚于一架待起飞的飞机。在很多国家,在医院里面大声喧哗都是可以被驱逐出去,更不要说对里面的工作人员动粗。医院工作人员面对患者的胡作非为,即便没有威胁自身安全,也完全可以对其厉声呵止,何况是在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还击既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医院秩序的维护,如果这样的行为也能被解读为互殴,那是把医院的秩序放在了何处?

抛开医院秩序不讲,仅从个人防卫来说,医生要想自我保护,还有别的选择吗?在今年8·27昆山持刀伤人者被杀的案例中,整个社会对于正当防卫已经有了更加积极的认识。一个人在被侵害的时候,一旦开启了防卫措施,就很难把握尺度。从我们能够看见的视频中,被打的赫医生曾经几次将打人者推到一边,但后者很快就又冲了上来,在这种情况下,赫医生作出还击,也实在是无可奈何之举了。

针对正当防卫,现在,法律已经明确开始树立减少对正当防卫者的各类束缚的意向,假如不能适时放松医生在工作中被袭击时的防卫束缚,显然也不符合发展潮流。

世界卫生组织2015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发展中国家的孕产妇死亡率是239/10万,而处在发展中国家前列的中国,这个数字是19.9/10万,北京更是低至15/10万,已经接近了发达国家的12/10万。这个数字体现了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奉献。指导医生行为的最高准则,始终是医疗专业规范和患者的安全,如果不能为医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患者的安全从哪里来?

大恶源于小恶不消,严重事件多与早期矛盾不能及时化解有关。以发生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殴打医生事件为契机,关注医院的日常秩序,树立人们对医疗原则和医生行为的尊重,显然是当前保护医生最为迫切的事情。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