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2月起擅自拆除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最高罚3万

2017-10-20 10:3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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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人,12月起擅自拆除这里的传统建筑最高罚3万

10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传统村落的名号不再“一劳永逸”,已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或者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其历史、文化等价值丧失,将被除名。

编制保护规划要听取村民意见

什么是传统村落?传统村落是指村庄主体形成时间较早,乡土文化特征明显,拥有丰富的传统资源或者传统乡村布局的形态、肌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经省人民政府认定予以保护的自然村庄。比如南京江宁区湖熟街道前杨柳村、无锡锡山区羊尖镇严家桥村等都是江苏省传统村落。

《办法》明确,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进行历史研究、现状调查与评估,充分听取村(居)民的意见。规划草案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 30 日,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公众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传统村落内需要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分类保护,并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传统建筑相对集中、形成建筑组群的区域,应当整体予以保护。

江苏鼓励在传统村落内有序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保护其相关实物和场所,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活态传承,防止滥用和过度开发。

失去历史价值的传统村落,将被除名

记者注意到,传统村落也有退出机制。《办法》明确,已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致使其历史、文化等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省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已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或者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其历史、文化等价值丧失,不再具备传统村落条件的,省人民政府将其从已公布的保护名录中予以删除。

擅自拆除传统建筑的 违规单位最高可罚3万

传统村落如何保护?《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并配套了罚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办法》所称传统建筑,是指在传统村落中,在建筑风格、结构样式、建造技艺等方面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违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传统村落价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涂改传统村落保护标识标牌 违规单位最高可罚1万

擅自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传统村落内设置的传统村落保护标识标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的,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2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赵冉)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