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厅提醒用人单位:绿豆汤等防暑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018-05-28 10:03:14 来源:工人日报-中工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FormatImgID_0#

企业给员工发绿豆汤。视觉中国 资料

江苏上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该省高温津贴标准。从6月1日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通知》明确,江苏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比如,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非全日制劳动者,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据悉,江苏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门的监督检查活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上海市总要求户外爱心站做好高温接待

上周,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今年首个高温黄色预警,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6摄氏度。上海各级工会十分关心送餐员、快递物流、环卫工人等户外工作者的工作和健康状况,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600家已建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确保户外职工找得到点,进得了门。

市总要求各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做好相应的高温接待工作,确保户外职工进站有人关心,有人问候,累了渴了,有地方坐,有杯水喝。同时希望各站点的上级工会组织和集团工会为即将到来的夏季高温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努力把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建设成为暖人心、聚人气的服务阵地。

据了解,爱心接力站项目由上海市总工会和市容绿化局共同牵头,会同各级政府、各级工会及各个单位共同建设。根据今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将新增1000个方便户外职工休息用餐的爱心接力站。

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面向上海市环卫工、快递员、送餐员、协管员、出租车司机、物流驾驶员等户外工作职工,提供饮水、避暑取暖、餐食加热、电瓶充电、手机充电、应急药箱、盥洗休息等多种服务,深受户外职工欢迎。

山西提醒高温津贴发放须防误区

山西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日前提醒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误区。

第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山西省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8月。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此明确强调,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第三种情况是,高温津贴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原标题《高温来袭多地发劳动保护动员令 高温津贴发放防误区》)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