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犯罪趋严重

2018-07-24 08:53:42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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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犯罪趋严重

北京检察院通报去年金融犯罪情况

□ 本报记者  黄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2017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889件1342人、审查起诉案件820件1480人,案件数量与涉案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其中,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金融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已开始出现。

据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姜淑珍介绍,2017年,北京检察机关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比2016年增长4.33%,涉案人数增长20.03%,上升趋势明显。其中,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增长态势,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审查起诉案件同比增长40.47%,集资诈骗审查起诉案件同比增长14.29%。从罪名上看,信用卡诈骗罪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47.80%,其次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36.83%。从地域分布上看,拥有CBD等商务核心区的朝阳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占全市的66.23%,而拥有各大银行总部的西城区,信用卡诈骗案件最多。

 

姜淑珍说,从近年来的情况分析,打着“互联网金融”等新热点名义的金融犯罪增多,迷惑性强、危害性也更大。例如,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债权转让项目为自身融资的案件逐年增多。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开始出现。此外,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由于此类案件往往在资金链无法返还投资者本金及许诺利息时案发,实践中追赃减损极其困难。

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面临着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争议多等问题。例如非法集资类案件,罪与非罪、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此罪与彼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等争议,都较为常见。与此同时,金融法律规范对金融新业态如互联网金融等规制相对滞后,未对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性质和金融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还需继续完善,从业人员职业风险教育尚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金融犯罪的上述特点,北京检察机关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建立专业化机构,积极探索专业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即针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机关技术人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全程随办案组介入案件办理,为检察官提供内部专业意见,解决技术难题等工作手段,提升办案质效。北京市检察院建议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明确行政监管权责,建立全方位行政监管模式并加强监管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合力,展开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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