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是今年过会的第130家企业

2020-07-31 16:28:3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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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11次审议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安达”)(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30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87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217家企业。

国安达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寅博、许德学。这是招商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4单IPO项目。1月2日,招商证券保荐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9日,招商证券保荐的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9日,招商证券保荐的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国安达是国内交通运输、电力电网行业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长期专注于火灾早期探测预警、自动灭火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火灾早期预警与自动灭火技术,已掌握“超细干粉”、“混合气体”、“水基型灭火剂”、“压缩空气泡沫”等多项核心灭火技术,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公司目前主要为客车发动机舱、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客车乘客舱、变电站电缆、新能源发电站、城市电力电缆及通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特殊领域提供专业性强、智能化的自动灭火系统。

国安达控股股东为洪伟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洪伟艺、洪清泉、洪俊龙,其中洪清泉、洪俊龙均为洪伟艺之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洪伟艺直接持有公司45.00%股权,通过中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0.42%股权,通过极安咨询间接持有公司0.38%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55.79%。洪俊龙直接持有公司6.19%的股权,洪清泉直接持有公司5.44%的股权。洪伟艺、洪清泉、洪俊龙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7.42%的股权,能够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国安达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公开发行不超过3199.5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8亿股。国安达拟募集资金6.00亿元,其中,1.04亿元用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7674.12万元用于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2.60亿元用于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7874.46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直销与经销模式并举的合理性,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经销模式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56.55%、58.69%和57.08%,显著高于同行业各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较高产品的定价公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原因及会计政策选择的合理性;说明2019年对中科汽车零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与海口幸福之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33万元与1658万元,分别占对上述客户2019年度销售金额的62%和87%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