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两次预告2019年净利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2020-07-31 16:48: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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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近日公布的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79号)显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盛文化”,002699.SZ)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2019年10月31日,美盛文化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000万元至1.20亿元。2020年2月29日,美盛文化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6598.63万元。2020年4月29日,美盛文化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756.13万元。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指出,美盛文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美盛文化在2020年8月5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美盛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9.10亿元。大股东为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67%。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小强,持股比例20.62%。

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股票上市规则》第11.3.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确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若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79号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000万元至12,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6,598.63万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756.13万元。你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20年8月5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