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神舟百瑞达存在逃汇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97.87万元

2020-06-09 10:02: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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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表(深外管检[2020]42号)显示,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神舟百瑞达”)存在逃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第一条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深圳神舟百瑞达罚款人民币597.87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深圳神舟百瑞达成立于2001年1月8日,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吴海军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总经理,该公司为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吴海军持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4.33%比例股份,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新天下集团有限公司,吴海军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大股东,持股比例9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第一条规定:一、企业贸易收支应当真实、合法

企业的贸易(含转口贸易,下同)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