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11日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 不当使用风险大

2020-06-12 08:57: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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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中消协11日发布消费警示称,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中消协指出,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

中消协表示,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看,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

该类产品速度大于8km/h、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这就要求骑行者具有较高的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

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且有些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因此,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中消协还指出,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因此,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中消协还提到,要谨慎控制骑行速度,如果骑行电动平衡车的速度比较快,遇到紧急状况很容易失去平衡而摔倒;若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会给骑行人员带来比较严重的伤害。因此,骑行电动平衡车时应注意控制速度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论是“新手”还是“熟手”,均应匀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飞一般的感觉”。

同时,中消协提醒,安全防护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每次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此外,家长还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中消协还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平衡车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和引导。由于电动平衡车的规范生产和销售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完善有关电动平衡车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尤其是要严控电动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和监督依据。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