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暂缓?不存在刻意收紧情况

2020-12-18 14:50:1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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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近期热点问题。针对近期部分企业IPO暂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这是交易所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并不存在刻意收紧IPO的情况。证监会11日宣布,自即日起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2年努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使上市公司治理整体水平得到提高,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高莉表示,发展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使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明显加速,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创业板、新三板等一批重大改革相继推出,直接融资呈现加快发展的积极态势。截至2020年9月末,直接融资存量达到79.8万亿元,约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29%。其中,“十三五”时期,新增直接融资38.9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32%。

高莉表示,IPO是直接融资的入口,证监会高度重视IPO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意义。近期部分企业被暂缓,据了解,是交易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并不存在刻意收紧IPO的情况。同时,拟上市企业应遵守资本市场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共同致力于构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群体。

高莉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强调要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目前,沪深交易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显示,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责任追究,证监会对2012年发布的《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将网络安全事件责任主体限定为提供证券期货相关服务的机构。网络安全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为: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承担上述公共职能的下属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提供证券期货相关服务的下属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二是明确了对证券期货服务机构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第82号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52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明确为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保障责任主体,网络安全事件相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存在人为责任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交说明材料,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三是与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相同的用语。为与《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表述保持一致,此次起草工作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改为《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四是对信息系统进行了统一分类。按照信息系统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对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的信息系统由高到低分为五类,即五类系统、四类系统、三类系统、二类系统和一类系统。

责任编辑:ERM523